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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司注册实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点击:12536次,时间:2016-01-31 17:13:37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和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建立较为宽松的注册资本制度是为了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为公司提供更大的自由空间,而不能为股东、公司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提供方便。因此在较为宽松的注册资本制度下有必要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果发生股东投资不充分、只有名义投资、抽逃资本或者发生公司不遵守公司章程等现象则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使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已经采用了这一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一制度使其发挥该有的作用,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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