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点击:12297次,时间:2015-07-18 14:48: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相关文章: - 芜湖企业注册中现行公司注册资...
- 芜湖公司注册实现公司法人人格...
- 各个不同法域的公司法实践
- 芜湖公司注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 资本三原则”说法
- 官方定调京津冀协同发展:先破...
- 国务院印发养老金投资办法 万亿...
- 尚冰出任中国移动董事长 电信联...
- HTC等多企业宣布裁员 手机业进...
- 中纺与保利"联姻"传闻未果 央...
关键词: